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高安市瑞鹏陶瓷有限责任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陈永红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74195491X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赣0983民初3410号 |
| 案号 | (2017)赣0983执826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高安市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高安市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17-05-22 |
| 发布日期 | 2017-09-22 |
| 已履行 | - |
| 未履行 | - |
| 省份 | 江西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由被告高安市瑞鹏陶瓷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所欠原告山东国瓷康立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货款1047120元及违约金(自2016年9月1日起,每天按应付金额的0.05%计算至货款付清之日)。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436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由被告高安市瑞鹏陶瓷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