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高安市瑞鹏陶瓷有限责任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陈永江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6098374****91XW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赣0983民初4048号 |
案号 | (2017)赣0983执345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
执行法院 | 高安市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7-02-20 |
发布日期 | 2017-03-02 |
已履行 | |
未履行 | |
省份 | 江西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被告高安市瑞鹏陶瓷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向原告谢炳有偿还借款人民币1860000元,并支付2015年11月6日至2016年11月5日按月息贰分计算的利息4464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251元,由被告高安市瑞鹏陶瓷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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