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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萧市管罚处字〔2019〕635号
    违法行为类型 经营者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行政处罚内容 我们另认为,当事人在房屋销售时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中使用了减轻、免除自身责任,排除业主权利的条款的行为违反了《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九条第(4)项、第十条第(1)项和第十一条第(2)、(3)项的规定。因当事人违法所得无法核算,故根据《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1个月之内予以改正并处罚款一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6-24
    决定机关 杭州市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江河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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