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 决定书文号 | 杭萧市管罚处字〔2018〕561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发布虚假广告(广告违法行为) |
| 行政处罚内容 | 因当事人积极改正并配合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对当事人罚款3万元。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4-24 |
| 决定机关 | 杭州市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法定代表人 | 江河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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