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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萧市管罚处字〔2018〕561号
    违法行为类型 发布虚假广告(广告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因当事人积极改正并配合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对当事人罚款3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4-24
    决定机关 杭州市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江河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