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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萧城法罚字[2017]第41027914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汇荣欣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
    行政处罚内容 2017年06月23日13时47分,萧山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新街中队执法人员通过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在萧山区新街街道盛东村萧政储出[2016]25号地块进行施工建设,至2017年08月21日,已完成153根静压预制管桩、30根水泥搅拌桩、7号楼底板及基础、部分土方开挖以及8号9号楼及裙楼总建筑面积为4633.88平方米的施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属于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种类及金额:对当事人处以违法建设工程造价(6339997元人民币)8%计罚款人民币507200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9-04
    决定机关 萧山区城管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江河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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