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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湖北天立坤鑫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黎湘雄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2030076****675R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鄂0302民初784号
    案号 (2019)鄂0302执185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8-06
    发布日期 2019-08-1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湖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湖北天立坤鑫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尚欠原告借款本金美元297万、人民币250万元,利息自2019年1月11日起106万美元借款按年利率5.88132%、170万美元借款按照年利率5.86820%、21万美元借款按照年利率5.95312%、250万元人民币借款按年利率9.26550%计算至清偿之日止;二、被告湖北天立坤鑫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30日之前偿还本金50万美元及借款到期的利息。剩余贷款本息分别在两年期内每季度末(第一期为2019年6月30日)等额偿还(具体借款本金及利息分为八期偿还);三、被告十堰市容远工贸有限公司、黎湘雄、李桂萍、案外人十堰厚凯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对被告湖北天立坤鑫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美元297万元、人民币250万元贷款本息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四、被告十堰亚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自愿以其所有的位于十堰市东风大道26号土地及附着房产对上述债务承担抵押担保责任,该土地及房产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用于偿还(2019)鄂0302民初785号案件的债务;五、被告湖北天立坤鑫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市容远工贸有限公司、十堰亚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黎湘雄、李桂萍未按上述约定履行义务的,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市分行有权就全部债权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受理费155400元减半收取77700元,由被告湖北天立坤鑫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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