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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甬运政罚〔2021〕15171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6月16日15时30分,宁波市镇海区住房和建设交通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海天路舟山跨海大桥下对浙B7A397罐式货车进行了检查,现场人员是张百贵,车辆所有人是镇海石化物流有限责任公司。6月16日宁波市镇海区住房和建设交通局批准立案,并指定承办此案。执法人员依法取得身份证复印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行驶证复印件、现场笔录、对张百贵的询问笔录、现场照片、整改报告原件、驾驶证复印件、道路运输证复印件、从业资格证复印件等相关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镇海石化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6-21
    决定机关 宁波市镇海区住房和建设交通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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