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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巢湖双龙大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魏国平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8652772-7
    执行依据文号 (2017)皖0181民初5364号
    案号 (2018)皖0181执44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巢湖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巢湖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2-07
    发布日期 2018-04-2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安徽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巢湖双龙大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给付原告安徽汇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前期介入费、补贴费和人防代管费共计948000元,于2018年1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 二、双方就此案无其他纠纷。 案件受理费13280元,减半收取6640元,由被告巢湖双龙大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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