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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扬州万达羽绒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邱建华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14128221-6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苏0581民初91号
    案号 (2016)苏0581执461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常熟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8-01
    发布日期 2016-10-3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扬州万达羽绒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返还原告波司登羽绒服装有限公司预付款300万元,并支付利息15万元,以及支付以300万元为基数、以年利率5%为标准计算的自2016年1月1日起至本案生效判决所确定的履行之日止的利息。 (如采用转账方式支付,请汇入江苏波司登羽绒服装有限公司指定账户;或者汇入常熟市人民法院账户,开户银行:常熟农村商业银行金龙支行,账号:******8579。) 二、被告卜正云对本判决第一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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