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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武汉森瑞新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2011659****621U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湘0611民初655号
    案号 (2019)湘0611执57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岳阳市君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岳阳市君山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11-14
    发布日期 2019-12-2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湖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中航森瑞武汉新材料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岳阳市融盛旅游贸易有限公司返还工程款504090元以及违约金(以504090元为基数,自2018年8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本案案件受理费8840元,减半收取4420元,财产保全费3170元,共计7590元,由中航森瑞武汉新材料有限公司负担。(案件受理费以及财产保全费共计7590元,岳阳市融盛旅游贸易有限公司已垫付,中航森瑞武汉新材料有限公司径向岳阳市融盛旅游贸易有限公司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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