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温州市佳德鞋业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56237552-5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浙03民终4064号 |
| 案号 | (2021)浙0304执5417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21-11-16 |
| 发布日期 | 2022-01-06 |
| 已履行 | 暂无 |
| 未履行 | 暂无 |
| 省份 | 浙江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温州市佳德鞋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温州市瓯海梧田东胜鞋材厂货款512000元并赔偿利息损失(以512000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从2021年4月22日起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温州市瓯海梧田东胜鞋材厂的其他诉讼请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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