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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京工商朝处字〔2017〕第112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10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2-13
    决定机关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朝阳分局
    法定代表人 王海勇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