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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触景智能科技(天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20104MA****RA67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津0104民初9068号
    案号 (2021)津0104执650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7-27
    发布日期 2021-09-0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天津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被告触景智能科技(天津)有限公司偿还原告柳泉借款本金50,000元,并以50,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2月11日起至2021年5月31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给付原告所欠钱款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525元,由被告触景智能科技(天津)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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