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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海(消)行罚决字〔2021〕0231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位于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西河街154-158号的宁波香溢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及《浙江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第二条,决定给予位于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西河街154-158号的宁波香溢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至海曙区大梁街48号财政局一楼大厅(账号:82160420111000817)。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宁波市海曙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1年9月27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9-27
    决定机关 宁波市消防救援支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