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福建中科厨卫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郑和成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5058376****126F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闽05民初406号 |
案号 | (2018)闽0583执恢1691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南安市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8-08-24 |
发布日期 | 2018-09-06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福建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辉煌水暖集团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安市支行贷款本金4800万元以及自2015年9月21日起至款项还清为止的利息、罚息、复利(本金400万元、3000万元、1000万元、400万元的利息、罚息、复利分别按编号为35010120150000724号、35010120150000748号、35010120150003627号、35010120150005119号《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的约定计付); 二、被告福建中科厨卫有限公司、福建欧联卫浴有限公司、王建业、黄秀丽、王德贤、王威灿、陈燕婷、郑永毅、郑奄世、游国标、洪春梅对被告辉煌水暖集团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福建中科厨卫有限公司、福建欧联卫浴有限公司、王建业、黄秀丽、王德贤、王威灿、陈燕婷、郑永毅、郑奄世、游国标、洪春梅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辉煌水暖集团有限公司追偿; 三、驳回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安市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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