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河北德威钢管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郭爱军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13092156****759C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冀0903民初1925号 |
案号 | (2018)冀0903执65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8-01-12 |
发布日期 | 2018-03-26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河北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沧州盐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郭金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大元建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332万元,截止2016年8月23日的利息586.08万元,合计1918.08万元,并自2016年8月23日起以上述借款本金为基数按照年息24%支付利息直至所有款项还清之日止(减去已付利息20万元); 二、被告河北德威钢管有限公司、刘淑芬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件受理费88499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沧州盐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郭金池、河北德威钢管有限公司、刘淑芬负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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