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中煤鑫利源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120118MA****NW7D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0603民初967号 |
案号 | (2020)皖0603执1259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5-18 |
发布日期 | 2020-06-18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安徽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告淮北亿可通商贸有限公司、被告中煤鑫利源科技有限公司一致同意解除《煤炭买卖合同》(合同编号:ZMXLY-HBYKT-20190917);二、截至2020年4月26日,被告中煤鑫利源科技有限公司公司确认尚欠原告淮北亿可通商贸有限公司煤炭预付款780911.9元和逾期交付煤炭违约金13万元,共计910911.92元。以上款项由被告中煤鑫利源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前偿付3万元、2020年5月25日前偿付20万元、2020年6月25日前偿付20万元、2020年7月25日前偿付380911.9元、2020年8月25日前偿付10万元;三、如被告中煤鑫利源科技有限公司任一期逾期偿付,原告淮北亿可通商贸有限公司有权就全部债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且被告中煤鑫利源科技有限公司需以未偿付款项为本金按照月息2%的标准向原告淮北亿可通商贸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至全部款项清偿之日止;四、案件受理费15428元,减半收取计7714元,由原告淮北亿可通商贸有限公司负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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