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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嘉桐综执〔2021〕罚决字第12-0002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1520.34平方米土地;2.责令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拆除没收在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520.34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附属设施,并恢复土地原状;3.对非法占用土地利用现状为耕地的270.55平方米土地按每平方米30元处以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利用现状为耕地以外的农用地1249.79平方米土地按每平方米20元处以罚款,共计人民币叁万叁仟壹佰壹拾贰元叁角整(¥33112.30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4-19
    决定机关 浙江省桐乡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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