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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云南物流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53000021****980G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渝05民初1967号
    案号 (2021)渝05执恢8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4-12
    发布日期 2021-08-0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重庆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020)渝05执209号 一、被告云南物流产业集团商贸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物资有限责任公司货款本金68255268.87元及截止2014年12月31日止的资金占用费7379261.08元; 二、被告云南物流产业集团商贸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物资有限责任公司自2015年1月1日起至款付清时止,以欠付的货款本金68255268.87元为基数,按连利率6%计算的资金占用费; 三、被告云南物流产业集团商贸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内支付原告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物资有限责任公司律师费10万元; 四、被告云南物流产业集团商贸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内支付原告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物资有限责任公司保全担保费41850元; 五、被告云南物流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对云南物流产业集团商贸物流有限公司上述一、二、三、四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六、被告张富春对云南物流产业集团商贸物流有限公司上述一、二、三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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