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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天津友富同集商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全荣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5038700-0
    执行依据文号 (2016)津0116民初20965号
    案号 (2017)津0116执2016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塘沽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
    执行法院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1-09
    发布日期 2017-08-25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天津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天津友富同集商贸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天津泓盛通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工程款700000元,并自2015年8月1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被告王强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二、被告天津友富同集商贸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天津泓盛通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押金115000元,并自2016年1月29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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