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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皖阜路政罚〔2021〕2400007号
    违法行为类型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轴荷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汽车渡船限定标准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5-21
    决定机关 阜阳市公路管理局省道102颍上超限超载检测站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