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银保监罚决字〔2020〕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光大银行监管标准化数据(EAST)系统数据质量及数据报送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一)分户账明细记录应报未报;(二)关键且应报字段漏报或填报错误;(三)向检查组提供与事实不符的材料;(四)账户设置不能如实反映业务实际。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合计160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4-20 |
决定机关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法定代表人 | 李晓鹏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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