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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浙江嘉邦农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5847509-9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浙1121民初4883号
    案号 (2019)浙1121执10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丽水青田法院
    执行法院 青田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1-14
    发布日期 2019-01-23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浙江嘉邦农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浙江省青田丰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欠款140万元并支付逾期利息(利息自2018年11月9日起至欠款清偿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浙江省青田丰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7670元,减半收取8835元,由被告浙江嘉邦农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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