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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上海黑黛增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罗林川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1023077****08X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沪0151民初2500号
    案号 (2020)沪0151执287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崇明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8-03
    发布日期 2020-09-3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上海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上海黑黛增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王福静保证金50,000元,并支付2017年度分红5,000元并支付逾期损失(以55,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9月1日起计算至支付之日止,2019年8月19日之前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付;2019年8月20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付)。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88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上海黑黛增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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