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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北京市住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孙鹏程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2398660-0
    执行依据文号 (2015)朝民初字第04922号
    案号 (2016)京0105执166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439
    执行法院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1-22
    发布日期 2016-11-23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北京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北京市住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协助原告谢艳将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西里98号98号楼2层203号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至原告谢艳名下;二、被告北京市住邦房地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原告谢艳支付逾期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书的违约金,自起至止按照每日1194元标准计算;三、驳回原告谢艳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元,由被告北京市住邦房地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北京市住邦房地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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