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义执法行罚字[2018]第04591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义乌市卞德朋超市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义乌市卞德朋超市擅自占用城市道路2018年8月10日7时40分,当事人义乌市卞德朋超市未经许可,擅自在义乌市福田街道屋基村58幢1单元店面前的人行道上利用三个冰箱占道经营饮料,占道面积约3平方米。于当日9时10分,被我局执法队员当场查获。经我局责令其整改后,当事人停止了人行道占道经营行为。罚款人民币2000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8-22 |
决定机关 | 市行政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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