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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贺平市监处字〔2020〕42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
    行政处罚内容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4524元;2.罚款人民币95000元。以上罚没款金额合计人民币99524元整,上缴国库。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9-11
    决定机关 贺州市平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