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贺平市监处字〔2020〕4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 |
行政处罚内容 |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4524元;2.罚款人民币95000元。以上罚没款金额合计人民币99524元整,上缴国库。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9-11 |
决定机关 | 贺州市平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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