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南京市江宁区麒麟工业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11513****208T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115民初7789号
    案号 (2021)苏0115执557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9-13
    发布日期 2021-12-0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南京市江宁区麒麟工业公司、南京康星生物医学发展公司、南京中和实业公司对南京康得医药生物保健品有限责任公司对林坚的债权513800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8938元,公告费560元,合计9498元,由被告南京市江宁区麒麟工业公司、南京康星生物医学发展公司、南京中和实业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应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8-(此页无正文)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