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杭富公(城东)行罚决字[2019]53329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杭州富阳鸿鑫宾馆有限公司未将住宿旅客登记信息资料录入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19年09月16日晚,杭州富阳鸿鑫宾馆未按规定将住宿X房间郑某香的身份信息资料登记录入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另查明2015年11月10日,该宾馆因未按规定将住宿旅客的身份信息资料登记并录入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被杭州市公安局富阳区分局责令改正。2017年9月29日未按规定将X房间住宿旅客楼某英的身份信息资料登记并录入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2018年10月29日因未按规定将住宿旅客身份信息资料登记并录入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杭州富阳鸿鑫宾馆本次行为属于未按规定将住宿旅客的身份信息资料登记并录入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经责令限期改正而逾期不改正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三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中信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09-17 |
决定机关 | 杭州市公安局富阳区分局城东派出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