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绍市环罚字[2019]62号(嵊) |
违法行为类型 | 杭州清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涉嫌未采取措施防止排放恶臭气体的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绍市环罚字〔201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9-12-13 |
决定机关 |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嵊州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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