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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温乐综执处字[2020]第022-025号
    违法行为类型 乐清市新雨幼儿看护有限公司未申报登记进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案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0-04-2016:40:00,乐清市新雨幼儿看护有限公司在城南街道伯乐西路166号御景园商住楼1、2幢202室,未申报登记进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装修面积约723.49平方米,装修价款10.5万元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当事人行为已违反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决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决定书到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温州市乐清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乐清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南中队2020-04-17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温州市乐清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乐清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南中队2020-04-17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4-17
    决定机关 温州市乐清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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