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济南盛源化肥有限责任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鲁法章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72385053-5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3)淄仲裁字第85号 |
| 案号 | (2014)济中法执字第01032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淄博仲裁委员会 |
| 执行法院 |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14-12-26 |
| 发布日期 | 2015-10-20 |
| 已履行 | - |
| 未履行 | - |
| 省份 | 山东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①被申请人济南盛源化肥有限责任公司向申请人淄博中绿环保科技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借款本金600000元;②被申请人济南盛源化肥有限责任公司向申请人淄博中绿环保科技工程有限公司赔偿经济损失188472元(以本金60万元为基数,自2007年11月23日至2013年4月18日,按日万分之二点一计算,金额为248472元;减去已付利息6万元,为188472元);③本案仲裁费19429元由申请人淄博中绿环保科技工程有限公司承担9989元,由被申请人济南盛源化肥有限责任公司承担9940元并直接向申请人淄博中绿环保科技工程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淄博中绿环保科技工程有限公司预交的仲裁费本委不再退回。以上①②③项合计,被申请人济南盛源化肥有限责任公司共应向申请人淄博中绿环保科技工程有限公司支付人民币798412元,于本裁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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