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粤中古镇执罚字〔2022〕08005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经调查,当事人在2022年1月23-25日期间,在位于中山市古镇同兴南路七坊花木基地左二路二号的经营场所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李健勤提供用于经营的燃气114瓶,直至2022年1月25日被中山市古镇镇城管住建和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查获,违法所得9046元 |
行政处罚内容 | 1、罚款人民币捌万元整;2、没收违法所得玖仟零四十六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01-26 |
决定机关 | 中山市古镇镇人民政府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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