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江公(消)行罚决字〔2018〕1400028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杭州耀顶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未进行消防设计备案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现查明杭州耀顶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峰,服务网点地址:杭州市江干区机场路11号)未进行消防设计备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条的规定,符合《浙江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四百六十五条第四阶次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决定给予杭州耀顶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叁仟伍佰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罚款处罚:限你单位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杭州市内的中国建设银行(账号:0010504006)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杭州市公安消防支队江干区大队 2018年7月20日。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7-20 |
决定机关 | 江干区区公安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