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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上海城光明小食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53184086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沪0118民初11266号
    案号 (2018)沪0118执519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10-18
    发布日期 2018-12-30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上海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上海城光明小食品有限公司应支付原告上海东龙塑胶有限公司货款854,489.50元,此款分八期支付:2018年10月至同年12月,每月15日前各支付5万元;2019年1月31前支付10万;同年2月28日前、同年3月31日前、同年4月30日前各支付15万,同年5月31日前支付154,489.50元;   二、若被告上海城光明小食品有限公司有任一期款项未按约支付,则原告上海东龙塑胶有限公司有权自被告逾期之次日起就全部未付款项向法院申请一并执行;   三、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四、双方当事人无其他争议;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案件受理费3,086元,由被告上海城光明小食品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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