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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上海城光明小食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易会者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1011875****086Q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沪0118民初09763号
    案号 (2018)沪0118执459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9-07
    发布日期 2018-10-15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上海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上海城光明小食品有限公司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向彭西海支付工程款共计94,106元;   二、上海城光明小食品有限公司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向彭西海支付工程款利息,以94,106元为本金,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8年5月20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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