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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上海城光明小食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滕荣国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1011875****086Q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沪0118民初07916号
    案号 (2018)沪0118执362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7-10
    发布日期 2018-10-12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上海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上海城光明小食品有限公司应于2018年6月25日前一次性支付原告苏州市相城区元和鼎易食品商行货款人民币362,960元; 二、原、被告就本案所涉纠纷无其他争议; 三、案件受理费6,744.40元,减半收取3,372.20元,由被告负担(此款被告应于2018年6月25日前一并支付给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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