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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湖运政罚〔2021〕03109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2021年3月9日11时23分,湖州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湖盐公路练市路段巡查时,发现车号为浙A5L672/浙AK179挂牵引车有违法嫌疑,于是指挥该车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检查相关证件,并对该车驾驶员张永兵制作现场笔录后发现:该车驾驶员张永兵驾驶浙A5L672/浙AK179挂牵引车装载管桩从德清至南浔,运费单位结算,经查该车挂车道路运输证核定为重型平板半挂车,现实际两侧加装铁架子与核定不符且现场不能恢复原样。违反《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九条,其行为使用擅自改装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处罚单位)。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3-09
    决定机关 湖州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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