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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运政罚〔2020〕40118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2020年11月13日9时40分,杭州市余杭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董军明、赵政渊在余杭区09省道与星辰路交叉口巡查时,发现车号为浙A1X700重型特殊结构货车有违法嫌疑,于是指挥该车驾驶员靠边停车接受检查,驾驶员王兴凯无法出示该车道路运输证。据驾驶员王兴凯陈述:其驾驶杭州兴康物流有限公司的浙A1X700重型特殊结构货车从雷甸装运混凝土12方送往临平运河二通道工地,卸货后返回雷甸,运费由公司结算。违反《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五十九条第一款,其行为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责令改正并决定给予你单位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叁仟伍佰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1-18
    决定机关 杭州市余杭区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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