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樟市监城峰罚字〔2021〕30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服务所使用的格式条款,有规定消费者支付的违约金或者损害赔偿金超过合理数额的规定;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
行政处罚内容 | 警告,罚款0.6900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7-02 |
决定机关 | 城峰市场监督管理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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