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京朝市监处罚〔2022〕149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第(六)项 |
行政处罚内容 | 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3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03-03 |
决定机关 | 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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