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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宁农(肥料)罚决字〔2017〕第11号
    违法行为类型 销售有效成分含量与登记批准的内容不符的肥料产品
    行政处罚内容 1.警告;2.处以违法所得(3000元)2倍陆仟元(6000元)罚款。以上罚款共计陆仟元(6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7-31
    决定机关 宁海县农林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