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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宁市监处〔2017〕11号
    违法行为类型 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行政处罚内容 (一)责令停止销售;(二)没收违法所得1600元;(三)罚款84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1-10
    决定机关 宁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任建宏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