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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天津易通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鹏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9611778-6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津0111民初9221号
    案号 (2018)津0111执115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4-08
    发布日期 2018-04-23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天津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天津易通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尚欠原告福建东方星海广告有限公司广告发布费198936元,违约金7541元,合计206477元,此款于2018年3月30日前给付原告;二、双方其他无争议;三、案件受理费2199元,由被告全部承担(此款由原告先行垫付,被告于2018年3月30日之前直接给付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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