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江阴润华化工制品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蒋玉芬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72656654-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05)杭民二初字第440号 |
案号 | (2007)锡执字第00121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07-03-26 |
发布日期 | 2015-07-06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江苏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江阴润华化工制品有限公司归还给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借款本金10000000元,该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二、江阴润华化工制品有限公司支付给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利息142470.84元(从2005年9月21日起计算至2005年12月11日。自2005年12月12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的利息按年利率9.207%另行计付),该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三、江阴润华化工制品有限公司赔偿给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损失73000元,该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四、江阴润华化工储运有限公司、吴忠玉、吴爱琴对江阴润华化工制品有限公司应支付给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的上述第一、二、三项款项承担连带责任。 案件受理费61087元、财产保全申请费51597元,均由江阴润华化工制品有限公司负担,江阴润华化工储运有限公司、吴忠玉、吴爱琴负连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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