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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阴润华化工制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蒋玉芬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26566548
    执行依据文号 (2005)锡民二初字第174号
    案号 (2007)锡执字第0000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06-12-21
    发布日期 2015-07-06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润华储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中化物产公司损失3842026.1元。 二、润华制品公司、吴忠玉对润华储运公司上述第一项应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本案案件受理费29220元、财产保全费20120元、鉴定费4000元、其他诉讼费9868元,合计63208元,由润华储运公司负担(该款已由中化物产公司预交,润华储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直接支付给中化物产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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