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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前海汇能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08****658J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深仲裁字第3173号
    案号 (2020)粤03执2124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国际仲裁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4-26
    发布日期 2020-09-1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基于上述查明事实及裁决理由,仲裁庭裁决如下: 一、第二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1,000,000元及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裁决书作出之日起计算至债务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第二被申请人补偿申请人律师费人民币7,272元; 三、第一被申请人对上述第一、二项裁决中第二被申请人所负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本案仲裁费人民币28,422元由两被申请人承担并由两被申请人于履行本裁决时径付申请人。 两被申请人于本裁决作出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上述裁决所定义务。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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