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深圳前海汇能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30008****658J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深仲裁字第3173号 |
案号 | (2020)粤03执2124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深圳国际仲裁院 |
执行法院 |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4-26 |
发布日期 | 2020-09-14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广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基于上述查明事实及裁决理由,仲裁庭裁决如下: 一、第二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1,000,000元及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裁决书作出之日起计算至债务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第二被申请人补偿申请人律师费人民币7,272元; 三、第一被申请人对上述第一、二项裁决中第二被申请人所负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本案仲裁费人民币28,422元由两被申请人承担并由两被申请人于履行本裁决时径付申请人。 两被申请人于本裁决作出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上述裁决所定义务。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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