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滑市监价罚字[2020]206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滑县金秋大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从5月8日以购房人办理不动产证需要交纳测量费为由,开始对办理《不动产证》的业主收取200元/户土地测量费,截至2020年7月7日共计收费10200元。该公司违反了《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17]61号)第三条第二款:“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把新建商品房办理首次登记的登记费,以及因提供测绘资料所产生的测绘费等其他费用转嫁给购房人承担”之规定。属于涉嫌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转嫁费用的价格违法行为。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之规定,本机关对滑县金秋大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执行政府指导价的价格违法行为作出如下决定:1.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3800元。2.罚款102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8-06
    决定机关 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