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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新人社监察罚决字[2020]第032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
    行政处罚内容 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拒不执行劳动保障限期整改指令书,罚款人民币壹万壹仟元整(¥11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2-21
    决定机关 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