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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桐应急罚字[2021]第2000007号
    违法行为类型 02
    行政处罚内容 当事人:杭州天龙油墨有限公司经查明:2021年3月10日上午,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单位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甲醇、乙醇等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存在不防爆的插座。以上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第(一)项和《杭州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对该单位作出罚款壹万元的行政处罚。桐庐县应急管理局2021年3月30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3-30
    决定机关 桐庐县应急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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